公元2000年的钟声早已散尽,新千年的喧嚣与兴奋逐渐沉淀为对未来的具体规划和行动。对于在全球个人数字音频市场上一骑绝尘的启明芯来说,这个“未来”中,除了星辰大海般的机遇,也潜藏着一片早已预警、却始终无法绕开的巨大暗礁——MP3专利。
这一天,香港观塘启明芯总部,顶层那间象征着公司决策核心的董事会议室里,气氛异常凝重。赵晴鸢将一份刚刚通过国际加密传真接收到的、封面印着一个名为“MP3
Licensing
Administration”(MP3授权管理局,简称MP3
LA,由弗劳恩霍夫研究所、汤姆逊、飞利浦等主要专利持有者联合组建的专利池运营实体)醒目标识的厚厚文件,轻轻放在了林轩、顾维钧、陈家俊、李志远以及公司新任的总法律顾问(一位赵晴鸢从美国顶级律所挖来的、精通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资深律师,名叫詹姆斯·怀特
James
White)面前。
“来了。”赵晴鸢的声音简洁而冷静,但熟悉她的人都能听出其中蕴含的重量,“MP3
LA的正式律师函和授权要约。可以看作是……最后的通牒。”
文件是用措辞极其严谨、但也极其强硬的法律语言撰写的。其核心内容清晰明确:
指控侵权:
MP3
LA声称,经过他们的技术分析,启明芯的“启明一号”和“启明二号”SoC芯片及其驱动的Pioneer系列MP3播放器,明确、全面地使用了其专利池所涵盖的数十项核心MP3编解码技术专利。
追溯赔偿:
要求启明芯立刻停止“侵权行为”,并就过去三年Pioneer播放器的全球销售额,按照一个极高的比例(初步提出按销售额的5%计算,并要求支付利息),一次性支付高达数千万美元的“历史专利使用费”。
授权方案:
提供了一份“标准”的专利授权协议。启明芯如果签署该协议,未来每生产一颗MP3相关芯片或每销售一台MP3播放器,都需要向MP3
LA支付固定的专利授权费(Royalty
Fee)。初步提出的费率是:每颗芯片1美元,或者每台播放器按出厂价的3%收取,两者取其高。
最后期限与法律威胁:
要求启明芯必须在收到此函后的30天内,就是否接受授权方案或支付历史赔偿金,做出明确答复。否则,MP3
LA将保留在全球主要市场(特别是美国、德国、日本)同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、并申请销售禁令的权利。
这份文件,如同一份措辞冰冷的“宣战书”,将启明芯逼到了悬崖边上。
“5%的销售额追溯?每颗芯片1美元或者3%的费率?”黄耀龙(他也列席了这次紧急会议)第一个跳了起来,脸上写满了震惊和愤怒,“这简直是抢劫!我们Pioneer
V1的利润率本来就不算特别高,V2用了更贵的0.35微米工艺和元器件,成本更高!如果再加上这么重的专利费,我们还赚什么钱?卖得越多亏得越多啊!”
陈家俊和顾维钧也眉头紧锁。他们虽然不懂商业条款,但也知道如此高昂的专利成本,将彻底扼杀启明芯在MP3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——高性价比。
李志远则从另一个角度思考:“如果我们不接受,他们真的会在全球起诉我们?我们有胜算吗?”
所有人的目光,最终都聚焦到了林轩和赵晴鸢身上。
赵晴鸢首先发言,她的声音依旧保持着职业性的冷静,但眼神中却透着一股寒意:“MP3
LA这次是有备而来,而且时机选择得非常精准。他们显然是看到了Pioneer在全球市场的巨大成功,以及我们刚刚完成A轮融资、‘弹药充足,所以才选择在这个时候动手,试图一举将我们‘收编或者‘打残。”
她快速分析道:“他们提出的条件极其苛刻。历史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毫无依据,完全是狮子大开口。未来的授权费率也远高于行业内类似的音视频专利池(比如MPEG2或AC3的费率通常在1%2%之间)。这显然不是一个真诚的谈判要约,更像是一种极限施压,逼迫我们就范。”
新任总法律顾问詹姆斯·怀特,一位经验丰富的美国专利诉讼律师,也用流利的英语补充道:“从法律角度看,MP3
LA的威胁并非空穴来风。他们手中确实掌握着MP3标准的核心专利,而且覆盖范围很广。如果我们完全无视他们的要求,他们在美国ITC(国际贸易委员会)或主要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,并成功申请到初步禁令的可能性非常大。一旦被禁售,对公司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。”
会议室里的气氛变得异常压抑。似乎除了屈服,支付那笔“保护费”,启明芯别无选择。
就在这时,一直沉默的林轩开口了。他的声音不大,却带着一种奇特的、仿佛早已洞悉一切的平静。
“恐慌和愤怒解决不了问题。他们出招了,我们接招就是。”林轩的目光扫过众人,“三年前,我们一无所有的时候,面对巨头的封锁和市场的质疑,我们没有退缩。今天,我们拥有了领先的技术、充足的资金、强大的团队和全球的市场,我们更没有理由害怕!”
他站起身,走到白板前,拿起笔:“MP3
LA想打?那就打!但这场仗怎么打,规则要由我们来定,至少也要
第111章 山雨欲来 - MP3专利池的最后通牒[1/2页]